1、 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,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(2处)、财务处在经费决算表处签字盖章; 2、 结题成果1份,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种: A. 研究报告+查重报告(查重率低于15%); B. 研究报告+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(科技处签字盖章“与原件一致”),根据项目类型要求如下:自筹项目1篇,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2篇,重点项目2篇以上,其中必须1篇核心期刊。项目负责人至少1篇第一作者的成果。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标注“由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资助”字样。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,并发送电子版。电子版还需填写结题登记表。备注:每年5月底最后一个星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