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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用证明

2020-10-13 14:52 敖倩 

事项名称

录用证明

事项编号

3-9

事项类别

教职工服务

主办部门

人事处

协办部门


服务对象

新进教职工

办理条件


所需材料

本人有效证件(他人代办人的需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证件)。

办理流程

1.  在师生事务服务中心03号窗口出示有效证件;

2.  窗口工作人员开具证明,并加盖人事处公章;

3.  领取证明。

收费标准


注意事项


办理时限

■即时办理  □限时办理  □延时办理

办理窗口

师生事务服务中心03窗口

取号时间

周一至周四:9:00-11:50,13:40-16:50;周五:9:00-11:50

工作时间

周一至周四:9:00-12:00,13:40-17:00;周五:9:00-12:00

咨询电话

028-87992876转03号窗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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